朕即大宋 第五十八章贼配军的新出路(1/4)
与民争利,这四个字出自《史记》: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,受大者不得取小。
其本意是严禁食国家俸禄的官员从事工商业,与百姓争利。
但就跟衣冠禽兽一样,随着时间发展,很快就失去了其本意。
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起,这四个字成了官员口中限制皇帝最好用的工具。
皇帝想征商税, 他们说“天子不言多少,诸侯不言利害,大夫不言得丧”
行,那皇帝自己想搞钱,他们说:“皇帝与民争利,天下民不聊生。”
那皇帝问, 国家财政不足,应该怎么办?
官员们扭扭捏捏,提出了一个勉为其难的办法,加税!
他们可以忍受加税,将普通百姓压榨的敲骨吸髓,卖儿鬻女,饿殍遍野,但绝不能忍受一点点与民争利。
因为这个民自始至终都是官员,是士大夫,是那些免税的大豪强、大士绅。
至于那些被榨干所有血汗,征光所有家产的百姓?那自然是不能算作民的。他们在士大夫们眼中,只能算是长着两只脚的灰色牲口。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