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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66章 小打小闹没效果,得整把大的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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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白做人做事的风格其实很简单,人敬我一尺,我敬人一丈,人毁我一粟,我夺人三斗。

你要是跟我讲道理,怎么都好说。

但如果你玩儿赖的耍流氓,那就别怪我动用“刑法”终极武器了。

周洪涛兄妹俩三番五次的挑衅也就算了,现在居然跑到小区门口来闹事,这已经触及了姜白的底线。

既然对方做这种很刑的事情,那姜白必须满足他们。

上门闹事嘛,用专业的法律术语来说,这叫“寻衅滋事”。

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,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

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
其实按照周洪涛等人现在的举动来看,已经构成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了,完全可以对其进行拘留。

但拘留只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。

公家饭这玩意儿吧,吃三五天根本达不到惩罚和矫正的效果,至少不得一年起步?

姜白要么不出手,但凡出手肯定让你哭都没地儿哭去。

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只是违法,但如果情节严重的话,你猜猜这是什么性质?

寻衅滋事行为直接提升为寻衅滋事罪!

这个罪名的特殊之处就在于界定不清,外延模湖,难以界定是否有罪,因此在业内经常被视为“口袋罪”。

换句话说,不论刑法还是别的什么司法解释,都没有给出一个明确具体的罪行标准。

到底什么行为,达到什么程度,造成什么后果才算是构成寻衅滋事罪,根本没有标准。

同一种行为,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,也可以不构成。

说构成也有道理,说不构成也说得过去。

具体怎么判那就看律师的发挥了。

说起来,寻衅滋事罪的前身可是大有来头……懂的都懂。

寻衅滋事罪跟前身肯定没法比,但毕竟是承袭下来的,刑罚自然也不轻。

刑罚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,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

一、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
二、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
三、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

四、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

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罚金。

解决问题确实有困难。

但只要解决了制造问题的人,那问题不就不复存在了?

周洪涛现在的行为已经满足“纠集他人”,若是死不悔改继续下去,接连满足“多次”、“严重破坏社会秩序”等情节,那可就是五年起步,最高十年了!

所以姜白根本不予理会。

你闹呗。

愿意闹就闹,到时候有你哭的。

............

天水香泉小区正门口。

作为一个高档小区,天水香泉的正门还是挺气派的,门前也有一处比较大的空地。

这会儿正有十几个人聚集在这块空地处,又是拉横幅,又是大喇叭吆喝,引起了不少业主和路人的注意。

围观群众在周围指指点点,还有不少人掏出手机拍照录像啥的。

“哥,这么多人看着呢,咱是不是先走?”

一个三十岁上下,瘦得跟鹿鼎记里胖头陀不相上下的青年,凑到周洪涛身旁小声说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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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叫马三儿,跟着周洪涛讨活挣钱,这次被拉了壮丁过来帮忙。

“走什么走!”

周洪涛呼啦了一下消瘦青年的脑袋,说道:“咱办的是啥事儿你忘了?人越多越好,动静越大越有效,你特么咋净想着临阵退缩呢?回去,把横幅给我举高点儿,扯展点儿!”

“不是哥,我这不是怕事情闹大了惊动警察么……”马三儿挠了挠头。

周洪涛不屑一笑:“警察又能咋,我七舅姥爷三奶奶老姑他们几尊定海神针都请出来了,我还怕这个?”

“得嘞,听你的。”

马三儿不再说什么。

周洪涛清了清喉咙,左手抱着父亲周开河的遗像,右手举着个大喇叭,就开始了:

“各位乡亲父老,我也不想在这儿妨碍大家,占用大家的时间,但我是实在是没办法了。”

“我爸,一个年近古稀的老人,在那个姓姜的他商铺里从二楼摔下来,抢救了大半夜都没救回来,就这么走了。”

“大家评评理,好好的一个人在他的商铺里出了事儿,你说他作为商铺老板能没责任吗?”

“可你们知道他是怎么说的,说什么自甘风险,没责任之类的,还叫嚣着让我爱上哪告上哪告,一分钱都不给赔。”

“这还不算完,大家看看我手里这是什么,传票!那个黑心的家伙,不但不赔偿,反而还把我爸告上法庭,反过来要我们赔钱!”

“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吗!”

周洪涛脸色涨红,情绪激动,冲着面前一个头发花白的老大爷说道:“大爷,您给评评理,有这么办事儿的吗,这还是人吗?他害死我爸还不算,现在还要赶尽杀绝!”

大爷背着手,表情严肃。

想了想才缓缓开口吐出八个字:“不明真相,不予置评。”

“……”

周洪涛愣了一下。

只能说你大爷还是你大爷,吃过的盐比你吃过的米都多,走过的桥比你走的路都长,又不是二十郎当岁的愤青,咋可能随随便便就被带动情绪。

当然了,这围观群众当中,有大爷这么理智的人,自然也有不理智的。

“说真的,这商铺老板确实是不厚道啊,不管咋样,人都没了,是吧,还是在你店里没的,那你这肯定得负责啊。”

“没错,我之前看过一个报道,好像是说一个小孩儿在商场里,因为地面不平摔倒,家长起诉了商场,后来赔了不少呢。”

“这姓姜的也忒过分了,凭啥这么嚣张呢,从某种程度上来讲,他也算半个杀人凶手,不枪毙都算好的,现在只是让他赔点钱居然都不情愿,良心都被狗吃了吧!”

“汪!汪汪汪!”

“……”

这事儿足够吸引眼球——人死了,而且矛盾突出——普通老百姓和资本家(商铺老板)对立。

自然引来不少人的关注和议论。

也有人说不清楚具体情况不要随便下定论。

但这话刚说出来,立刻就有人开怼。

人都没了,这难道能做得了假?

这可是人命关天的事情,赔点钱怎么了,很过分吗?

如果不是被逼得没有办法,人家怎么可能兴师动众的跑过来维权呢?

也有人说这么做不是明智之举,有什么诉求应该报警,起诉,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。

但同样的,这种观点也被怼了。

法律程序?

别搞笑了好吗?

这玩意儿就是那些无良资本家拿出来欺负人的说辞。

普通人谁有那个时间精力去走法律程序!

反正呢,现场大部分人对周洪涛都是支持态度,而且还帮着他去不遗余力的怼那些说公道话的人。

搞得好像自己也是当事人一样卖力。

周洪涛反正是挺满意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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