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51章 翻供(2/4)
公诉人由肇庆都察寺检察长亲自担任。满清的都察院只有谏言、纠弹权,越国的都察寺则相当于现代政府中的检察机构,具备检察实权。但凡提起公诉,均由都察寺负责。
都察寺长官称检察长,下辖若干检察官。检察官可以独立办案,也可以抽调警察力量参加侦破案件。
这位检察长是革命军海军退役军官,因在东征战役中负伤,被迫退役。
本案的受害者是步兵第三师,算是革命军兄弟。检察长也经历过类似的事情,又知道杨烜有意兴起大狱,一开庭便咄咄逼人,有意渲染胥吏的胆大妄为。
他说:“步三师在东征战役中劳苦功高,中间有两三个月,战事吃紧,军饷供应不及时,官兵都没怨言。你们倒好,竟打起了军饷的主意。
“本案中,步三师应报销五十一万三千五百元法币的军费,你们索要两个返点,就是一万多法币。谁给你们的胆子,让你们向部队索贿?”
此言一出,财政部长、陆军部长大为紧张。五个被告都是部里的下级官员,官阶最高的是陆军部的司员,姓陆,原是个革命军的退役军官,为八级文官,即副处级。
步兵第三师是野战师,也是陆军老牌部队。五个低级文官,意敢向他们索要贿赂?靠的是什么?自然是他们的上级身份,自然是有人在背后撑腰。
财政部长、陆军部长位置紧要,都出身于革命军,并未掺和这种龌龊的勾当。但部里的胥吏借机索贿,他们却是听过风声的。
部长以下,为各司司长,司长以下,又有各处处长。司长已是五等文官,大概率也不会参与索贿,至少不会遗人把柄。
到了处长这一级,两个部长心里就没底了。他们基本确定,必有处长参与此案。就怕他们做事不严,给人留下了把柄,累及部里的名声,也危及部长的官位。
这并非是杞人忧天。两个部长来肇庆前,都被要求向副部长交卸公印。
广州那边也传来了消息,越王府动用了近卫师,联合警察局,军警已经进驻财政部、陆军部,防止职员逃跑、销毁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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